招生就业

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是福建省首家、全国较早独立建制的纪检监察学院,为中国纪检监察协会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分会首批单位会员。20249月获批全国首批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54月获批纪检监察本科专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领域。2025年获批纪检监察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博士生招生专项,下设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廉政学、巡视巡察理论、党的自我革命理论5个方向,为全国首批已构建纪检监察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高校。坚持理论与实践融合,强化纪校协同、校校合作,探索形成“纪委推动、协会指导、大学担当、学院主体”的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格局,得到业界和上级部门充分肯定。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与清华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共同主办“廉洁文化的历史传承与新时代创新学术论坛”,得到新华社宣传报道。学校多次在全国性纪检监察学科重要会议上作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学院导师组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和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重点、一般)20多项,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纪检监察研究》等权威刊物上发表文章100余篇,廉政学研究成果获《中国纪检监察报》专访宣推。导师组多次受邀为中直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做廉政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学院致力建设成为纪检监察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研究重要高地、党委和纪委监委决策咨询重要智库、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重要摇篮,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

全日制拟招生数

非全日制拟招生数

备注

0305Z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0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纪检监察学院导师组

6

0

纪检监察高层次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设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廉政学、巡视巡察理论、党的自我革命理论5个方向

注: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巡视巡察理论、党的自我革命理论等4个方向招生计划各1人,廉政学方向招生计划2人。

二、招生方式

我院通过硕博连读、普通招考2种选拔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一)硕博连读:从我校已修完规定课程,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在符合和达到《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和达到下列有关要求: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1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11日(含)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托福7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90分以上;或PETS-5WSK55分及以上;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或与以上相当层次的外语水平;或本科阶段为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毕业。

8.科研要求:

1)应届生硕士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次;获得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获得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往届生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中的至少1项: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计字数3万字以上;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得厅局级(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

以上成果须为独立完成、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考生可以是第二作者。成果取得期间应为202111日至20251111日。

(二)硕博连读考生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除满足报考条件(一)1-7项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报考条件:

 ①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②专业基础扎实,修满一年级所有的硕士学位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80,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2510:00-125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28日前(以寄<>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索莱达大楼211室,收件人:张老师,电话:0591-22866047)。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2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及各类获奖证书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报考自述(结尾处单独一段备注拟报考的具体方向,如: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廉政学、巡视巡察理论、党的自我革命理论);

11.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12.提交能体现考生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202111日至20251111日期间的成果)。

13.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仅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以上2.5.7.10.均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区下载使用)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不超过1:3的差额比例择优推荐考核人选。推荐考核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核形式与内容

通过对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1.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等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4.综合素质:对考生的总体情况(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方式。1224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具体报考方向,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2.如报考方向已完成招生计划录取,学院可根据考生具体报考方向、已有学术成果与报考专业的相关性,征求考生本人意愿调整方向录取。

3.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6047jjjcjx@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996931jjjcxy@f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