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工处《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师大纪监〔2025〕5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备选1人。
三、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查与评审等工作。
(一)学生申请(9月15日前)。结合本学院评选细则,符合条件且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索莱达楼2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5291522@qq.com,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答辩人员。
(三)根据参评研究生的答辩成绩高低,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并提交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纪检监察学院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