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纪检监察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浏览次数:10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6〕2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师大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师大纪监〔2026〕5 号)、《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师大纪监〔202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我院博士研究生备选推荐名额1名,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

三、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相关奖学金的申报、评选与审核等工作。

(一)学生申请(9月16日24:00前)

2026年9月16日晚上24:00前由本人将纸质材料交至旗山校区索莱达楼2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jcxyt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其中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三部分。

3.提交符合条件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之后的成果不予认定。

4.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最上方,全部材料装入文件袋。

(二)学院推荐、公示(9月28日前)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其中2026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推荐人选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答辩人员。根据参评研究生的答辩成绩高低,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交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研究生需详细阅读《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申报奖学金者应符合申报条件。

(二)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师大纪监〔2026〕5 号)等与学校现行文件相冲突的,或学校新增加分、扣分细则的,以学校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纪检监察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996120。

 

附件: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2025年9月15日